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柯以敏要告潘美辰〈資料來源:時報週刊2003.3.27〉
我想這應該是為爭權益而引發的事件,即使是朋友,一旦事關利益,總不免傷感情,
何況還牽涉到對方公司的意見....,似乎又麻煩了一點.
不過說麻煩,其實也不見得有多麻煩,溝通過了,該對方的權益談清楚了,也就沒事了;一切純屬溝通不良,誤會一場....商場上不都是這樣?人性嘛!
潘美的義氣與熱心,常常反而惹來一些無妄之災,真是....
還要更謹慎小心喔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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