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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同意大家的观点。我喜欢潘美辰已经十几年了(刚刚才注册-不好意思!),我知道她有自己的想法,我完全理解并且尊重她的任何决定。她是个非常优秀的歌手,非常有才华,不由人不崇拜。每次看到她在电视中出现,我都觉得心跳加速,为她的精彩而激动不已。我认为她有权过她认为惬意的私生活(哪怕真如有的媒体所说...)哪怕是非主流的。
其实,这不仅仅是尊重某一个人的隐私问题,而是大众社会对非主流文化的态度,我认为应该采取包容的态度,只要不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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