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潘美辰盜賣柯以敏? 常喜告定了〈資料來源:自由時報2003/4/1〉
〔記者林佳宏╱台北報導〕潘美辰在新專輯中收錄一首跟柯以敏的合唱曲「我想有個家」,在忘記事前先知會柯以敏唱片公司的同意下,就直接在市面上發行販售,引來潘美辰侵權盜用柯以敏聲音的誤會,而常喜唱片上週五已委託律師寄出律師函,正式向潘美辰跟發行該專輯的新力唱片同時提出民事訴訟賠償,展開一場智慧財產權的保衛大戰!
潘美辰的新歌加精選「我可以為你擋死」,在專輯最後收錄一首「我想有個家」,並註明是潘美辰與柯以敏關懷對唱,獻給九二一地震全新主題曲。
而柯以敏的歌聲出現在潘美辰的專輯中,引來柯以敏所屬唱片公司的質疑,常喜唱片企宣統籌黃昭榕說,潘美辰出專輯第一次發稿中提到跟柯以敏合唱,唱片公司是看了報紙才知道有這件事,潘美辰事先完全沒有做到任何告知的動作。
黃昭榕強調,常喜唱片跟柯以敏簽的是全世界的經紀約,姑且先不論潘美辰跟柯以敏的私人交情,潘美辰為了省下製作費所做的侵權行為,等於是盜用常喜唱片所屬歌手的聲音。
常喜唱片針對這件「侵權」的行為,黃昭榕說,常喜要先告潘美辰,再告新力唱片,因為潘美辰在沒有事先告知下,已經購成「侵權」的行為,而新力唱片是發行公司,沒有盡到督導的職責,也有相對的連帶責任。上週五,常喜唱片已委託律師向潘美辰跟新力唱片寄出律師函。
潘美辰對於個人的「疏忽」,上週已親自到常喜唱片說明情況,她表示個人會負起責任,不過,這件事跟新力完全無關,希望不要影響她跟新力間的合作。
潘美辰表示,她會在專輯中收錄「我想有個家」這首合唱曲,主要是因為想幫助柯以敏進軍中國市場,她說,因為當初她在台中成立音樂學苑時,邀請柯以敏擔任學苑的講師,柯以敏很講義氣地就答應了,所以現在柯以敏需要幫忙,她義不容辭回饋。
只是沒有想到,一個善意的幫忙,在個人疏忽之下,會演變成侵權行為,甚至還要對簿公堂。
當事人之一的柯以敏,針對此事始終保持緘默,表示一切完全交由公司處理。
據悉,潘美辰表示她有告知柯以敏,而柯以敏則回應並不知情,兩人說法「各說各話」,潘美辰跟柯以敏的友情是否禁得起考驗,面對事情的態度則是主要關鍵。
而新力唱片國內部總監劉天健表示,新力唱片已收到律師函,經過跟公司的法務部門討論之後,得知新力跟潘美辰的合作模式,是以唱片公司跟製作公司的合約,其中合約有明確註明一條,就是製作公司必須處理所有版權問題,才會交母帶給唱片公司發行,所以整個事情從法律的角度上來看,新力唱片是不須負法律責任的。
哎呀,看到事情還是發展成這樣,真的是會影響心情耶!但願潘美好好處理,畢竟這是她自己寫的歌,因為自己寫的歌惹來法律問題,真的是沒聽過;好不容易盼來的專輯,但願不要有不好的結果.....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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